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
確保施工安全意義重大。
生產現場常見的8大危險,
你知道都是哪些嗎?
違章操作
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移動、通電或漏電等,忘記關閉設備,忽視警告標記、警告信號、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業(yè)等。
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冒險進入涵洞,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qū),未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yè),冒進信號,超速上下車,易燃易爆場合明火私自搭乘礦車,在絞車道行走,未及時觀望。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業(yè)等。
安全裝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堵塞,作用失效,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不安全裝束
在有旋轉零件的設備旁作業(yè),穿過于肥大的服裝,操縱帶有旋轉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
不佩戴勞保用品
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本該佩戴勞保用品才能作業(yè)的環(huán)節(jié),未佩戴勞保用品就進行作業(yè)。
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使用不安全裝備
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手代替工具操作
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安全大于一切
多看一眼,安全保險
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五十四條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法律規(guī)范,牢記于心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